漯河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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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单独招生章程

日期:2015-03-11 16:10:26


2015年漯河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15年单独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漯河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单独(自主)招生工作。

第二条:漯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漯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漯河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学校国标代码:10835

第六条: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普通专科

第八条:办学地点:河南省漯河市大学路123号

第九条:办学特点:漯河职业技术学院地处中国食品名城、国家园林城市、中国旅游城市——河南省漯河市。京珠高速、南洛高速、京广铁路、107国道穿境而过,为豫南最大交通枢纽,交通十分便利。学院现有12个教学系部和一个二级艺术学院,开设了55个专业,80个招生专业方向,涵盖经济学、文学、管理学、工学、艺术、法学6大学科门类,全日制在校学生13000人。学院实行专家治学,先后启动“双百工程”、“教授工程”、“双师教师”培训计划、“名师工程”等,同时,面向全国招聘专家型人才和外籍教师到校任教,学院现有教职工800多人,其中教授28人、副教授233人、讲师368人、博硕研究生138人、“双师型”教师285人。学院坚持以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宗旨,走产学研结合之路,积极开展“订单培养”、“工学结合”等办学模式探索,取得了明显成效。学院首倡的“订单培养”办学模式蜚声全国,在社会上产生了较大影响,学院“订单培养”学生就业满意率在96%以上。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主管招生就业和教学工作的院领导为副组长,教务处、学生处、招生处、就业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凡属考核、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处,下设宣传、考务、录取、纪检监察等工作组,分工负责单独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漯河职业技术学院纪委负责对单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纪检部门全程监督与指导单独招生工作,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工程”。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经河南省教育厅批准,2015年面向河南省实施单独招生,48个重点专业共计招生3040名。 详见学院单独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五章 报名与考试

第十三条:报名对象为已取得2015年河南省高招报名资格的应往届高中、中职毕业生以及同等学历考生。

第十四条:身体条件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第十五条:网上报名:凡报考我院单独招生的考生,从即日起可登录报名系统,网址:http://www.lhvtc.edu.cn/或直接登录漯河职业技术学院网站,点击“2015年单独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信息填报,考生也可携身份证直接到学院招生处进行现场报名或电话报名。网上报名截止日期为2015年4月10日。

第十六条:现场确认:考生网上报名后,须在2015年1月10日至4月10日到我院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现场确认时,学生本人持身份证和2015年高招考试报名表到校确认报名信息,地点在学院办公楼一楼招生处

第十七条:考试办法:考试由学院自主命题、组织考试和评卷。各项考试、考核的组织及管理办法或形式,参照省招办招生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或实施。

文化基础知识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合卷各占150分,满分为450分,考试时间为2015年4月12日上午。

综合能力与素质考试:主要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职业倾向等,满分300分,考试时间4月12日下午。

第十八条:特长加分项目及政策。为鼓励考生全面发展,选拔适合我院相关专业学习的生源,经过我院评审小组审核认定后的考生实行综合素质考核加分。

第七章 录取与报到

第十九条:根据招生计划划定录取分数线,分专业志愿按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总分名次平行时,按文化基础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预录取学生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录取结果在学院招生网站上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预录考生名单上报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备案。

第二十条:新生报到时,须携带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章:单独招生教育类型及待遇

第二十一条: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属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类型,专科层次。通过单独招生被录取的考生与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相同。凡被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2015年普通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15年普通高考。

第二十一条: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河南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进行收费。

第二十二条:奖助学金: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学生入学后可享受资助项目:入学“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内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等。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院招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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